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务求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现在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场刻不容缓、务求必胜的攻坚战,各级教育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通知》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要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要将整改工作纳入中小学开学检查,将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文件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按照年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现在距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工作仅剩四个月,时间非常紧迫、任务极为艰巨。现在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场刻不容缓、务求必胜的攻坚战,各级教育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门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推动部署,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二、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意见》提出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尽快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提供依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9月底前将本省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报教育部备案。
三、依标研判完善台帐加快整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前期摸底排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本省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培训机构进一步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推进加快整改进程,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符合设置标准或经整改验收合格的纳入白名单,并及时对社会公布。
四、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五、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意见》规定,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