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发展历程
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这标志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正式进入改革阶段。2011年9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11月,湖北、浙江率先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上海、广西、海南、河北4个省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2013年8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增加贵州、山东、山西、安徽4个省份,此后逐年扩大改革省份。截至2016年底,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加入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稳步推进,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同时,结合改革推广的具体情况,国家开始对考试进行政策调整。从2016年起,教育部授权部属师范院校自行组织本校师范生的面试,并在上海、浙江等地陆续开展残障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试点工作。从2017年起,教育部开始对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进行认证,通过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由高校自行组织笔试和面试,并陆续增设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部属师范大学自命题科目。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从2019年起,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申请教师资格。新冠肺炎疫情对全世界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为稳住国内经济基本盘,推进更多领域放管服改革,拓宽就业渠道,2020年8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并建立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的制度。2020年9月8日,教育部发布《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考试标准和大纲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2021年4月,教育部发布《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5个文件,指导和规范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工作。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内蒙古、新疆(含建设兵团)、西藏陆续加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行列。
这一时期确立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总体框架,建立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标准体系,规定了统一的考试科目,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并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考试由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有完整的考试管理制度,有包括命题专家、面试考官、评卷教师和技术人员构成的专业队伍,有题库为正常考试和突发事件使用试卷提供保障,有信息化平台为考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在总结改革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考试政策调整,发布了对入职教师新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建立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