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一、认定的范围
(一)户籍在南山区的人员;
(二)持有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居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南山区的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考试合格证明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网上申报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
为减少现场确认办理等待时间,方便办理流程。此次现场确认点有三个,分别是“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和“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智云城服务厅”按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通过网上预约。
(一)现场预约方式:
1.打开“i深圳”APP,点击左上角“深圳市”,站点选择“南山区”。
2.点击“一键预约”按钮,选择“政务服务预约”。
3.选择“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点击在线预约,然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项目(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都通过此项目进行预约),再选择具体时间段进行预约。
完成预约后凭本人身份证到自行选择的确认点取号办理,取号时间为工作日9:00--11:45,14:00—17:45。
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6975095。
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的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26923005。
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智云城服务厅的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6965234。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地点:
1.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2.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创新广场服务厅,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3.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智云城服务厅(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A3栋3楼创智云城服务厅,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档案袋封面中除基本材料部分的“数量”及“审核人签名”栏目外,其他栏目都由申请人填写,如某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受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向本人户籍地、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区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成功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如某项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内未验证成功的,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原件进行验核,留复印件备查。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在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见附件3。
(三) 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如发现有犯罪记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提交证明函件(附件4、5)后,市教育局后续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 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和认定学科并粘贴至照片粘贴表(附件6)。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七)其他证明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3.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 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复印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序。
六、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初审后(需邮寄的,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以现场登记为准),由我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我局将在南山教育在线官方网站(https://www.szns.edu.cn/tzgg/)进行公示合格人员名单。认定证书预计签发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完成后,我局将在南山教育在线官方网站(https://www.szns.edu.cn/tzgg/)进行公示,具体领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可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高中和中职申请人的邮寄信息以本人在认定系统填写的信息为准,无需另行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申请人进行现场初审后,由我区复审完再送去市教育局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http://szeb.sz.gov.cn/)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七、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承诺,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申请人如有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南山区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咨询电话:0755-26486245。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x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附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doc
附件7:深圳市各认定机构相关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