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新闻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7 00:54:19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网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深圳市福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最近登记居住地址在福田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福田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田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考试合格证明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附件1)。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报名。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

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深圳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符合福田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不符合福田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请选择相应区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深圳市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相关信息见附件2。

(三)材料确认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我区新增“信用+视频办”认定方式,将线下实体窗口延伸为线上视频窗口,申请人无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即可线上享受“面对面、一对一”咨询导办、材料核验、业务办理全流程服务,具体操作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用+视频办”操作指南》(附件3)。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在我局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携带和准备齐全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材料确认或“信用+视频办”材料确认。确认期间,申请人需提前网上预约。

1.现场材料审核

现场材料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10月13日为周末,不开展现场确认工作)。

(1)确认时间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上午9:00至11:45,下午14:00至17:45。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上午9:00至11:45,下午13:00至16:45。

(2)现场确认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受理)。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8号,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受理)。

(3)预约方式

微信小程序搜索“福田大厅”—页面左上方“预约中心”—选择“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认定”,选择日期进行下一步即可。

“i深圳”APP预约—“办事预约”—“福田区”—“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认定”,选择日期进行下一步即可。

预约成功后,可以在“我的预约”里查看预约信息,按预约时间到所预约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即可。

2.“信用+视频办”材料审核

“信用+视频办”材料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视频审核材料结束后,还需进行材料邮寄,因此结束时间早于现场审核时间。如申请人错过“信用+视频办”线上审核,仍可选择参加现场材料审核。

特别提示:目前“信用+视频办”认定方式仅限深圳市区域,深圳市外暂不支持。

(1)确认时间

上午9:00至11:45,下午2:00至5:45。

(2)预约方式

电脑办理预约:“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网页左上角“切换”选择“深圳市福田区”—登录—选择“信用+视频办”服务专区—点击“信用+视频办办理入口”—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点击“视频办”—选择“我要预约”,选择日期、时间提交,完成预约。

手机办理预约:微信进入“福田政务”公众号“办事大厅”选择“视频办”—点击“视频办预约”—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点击“视频办”—选择“我要预约”,选择日期、时间提交,完成预约。

预约成功后,可以在“我的预约”里查看预约信息,按预约时间登录平台办理即可。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领取证书的时间及地点,请申请人留意福田教育网官网领证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带齐领证所需材料。《教师资格证书》限本人持有使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及时存放到本人的档案管理机构,请务必妥善保存。

四、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自行打印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填写个人信息并按档案袋封面材料要求准备齐全交工作人员审核装订。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1个。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需要提供档案袋。具体认定材料要求如下:

(一)身份证明

1.福田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在线认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民身份电子凭证”或“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须位于福田区)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需随材料上交。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至少本科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3.普通话等级证书须二级乙等及以上方视为合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在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5),双面打印好表格,带上身份证和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须与上传报名系统和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6)。如是孕妇申请人,体检时暂不做“胸部透视”项目,现场需填写承诺书并提供怀孕证明,过了哺乳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指定医院胸部透视体检合格材料进行领证。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提交证明函件(附件7、8)后,市教育局后续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报名号、姓名和学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附件9),粘贴在指定框内。

照片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七)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申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个人信息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为报名,对由他人代为报名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规定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申报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承诺,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材料经福田区教育局复审合格后,将于2024年11月22日在福田教育网官网公示认定结果。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认定材料由我局初审合格、经市教育局复审合格后,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八)福田区教育局将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认定报名时可选择“自取”或“邮寄”。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在报名系统详细填写本人的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地址、手机号码更换导致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九)申请人如有政策上的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对照处理或拨打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23919812。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深圳市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相关信息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用+视频办”操作指南

4.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测试、体检医院相关信息

7.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8.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9.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深圳市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相关信息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用+视频办”操作指南
4.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
7-8.函件
9.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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