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现就光明区教育局2024年10月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2024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光明区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光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光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深圳理工大学)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光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认定: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本次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
二、2024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教师资格认定不接受其他形式体检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版)》(粤教继函〔2013〕1号)。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2024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1),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符合光明区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选择“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深圳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光明区申请人请选择“光明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20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而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需在照片后备注本人姓名及认定学科。
(二)现场确认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光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选择“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作为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受理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14:00至17:30(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3.现场受理地点: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219572,88211352)。
四、2024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审核材料原件查验,如网上报名时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如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需提交。具体如下:
身份证明
1.光明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身份电子证明,若无法核验,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2.最近一次居住登记地在光明区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栏目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若无法核验,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3.光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完整的学业成绩单;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光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5-6)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申请人提交给光明区教育局的现场确认点。由光明区教育局统一将函件交深圳市教育局汇总后,市局再上报给广东省教育厅,省厅为其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并加盖公章后发回市局,光明区教育局再到市局领回函件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凭广东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向香港警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警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受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后,会在四周内将证明书以挂号函件发给广东省教育厅。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函向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认定学科。
(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申请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7),并准备档案袋,现场确认时提交工作人员审核记录。
(八)其他证明
1.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一)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受理回执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二)怀孕考生须生产结束后两年内凭合格的胸透结果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四)如需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考生请本人前往线下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有关邮寄信息。未进行线下确认的考生暂不接受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并在照片后备注本人姓名及认定学科。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的同为白底照片,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暂不接受使用大一寸及小一寸的照片。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的通知公告栏查询,或拨打光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专线电话咨询:0755-88219572。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关注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复核结果,或拨打市教师资格专线电话咨询:0755-83538450。
(五)参加现场确认时,请提前一天使用【i深圳】app进行预约,扫码下载【i深圳】app—>点击左上角“深圳市”(选择光明区),点击“办事预约”入口—>请选择“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点击“在线预约”并进行手机号(人脸)验证登录—>选择预约项目、日期及时间段后点击“我要预约”—>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填写后点击“提交预约”。一号限办理一笔业务。
(六)孕妇无法做胸透检查,可在现场确认时签订承诺书,承诺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提交胸透检查合格证明,其他体检材料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孕妇在领取教师资格时,须凭借有效的胸透检查合格证明,现场领取。
(七)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的毕业成绩表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光明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建议选择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西院区)(原光明新区人民医院)体检。详细体检医院名单请见附件三。
(九)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并粘贴好本人近期彩色照片(请勿与表格一起打印成纸质版本)。
(十)非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的在读研究生请选择学校所在地的教育机构作为现场确认点。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流程
2.深圳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电话和官网网址
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中国香港)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中国澳门)
7.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