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广东深圳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人员5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技师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未经现单位同意的本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9:00至2020年5月2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深圳技师学院德馨楼703室人事处。
联系电话:0755-83757508、83757811;
联系人:亓老师、朱老师。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我校人事处审核报名人员材料,根据《计划表》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初审时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应聘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1.《深圳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荣誉材料;
5.《计划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
7.其他。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社保及工作经历证明。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国内院校毕业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8.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初审不合格。
(2)应聘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中旬 (以学校通知为准)。
2.地点:深圳技师学院(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二)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本次选聘由深圳技师学院负责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能力、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形式另行通知。符合选聘条件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学校统一通知参加考核。
四、执行回避制度
凡与学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成绩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在深圳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日。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我校将组织审查拟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与公告及计划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并由学校组织到拟聘人员原单位进行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公示及聘用环节。
七、公示
拟聘人员将于考察结束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备案后,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查询网站
选聘公告及有关事项请登录深圳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ssti.net.cn/)查询。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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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第二学期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技师学院
2020年5月13日
原标题: 深圳技师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sti.net.cn/1/tzgg/6383.html